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合理权益,规范各类工作餐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餐范围
1.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各种集训、临时活动及其他事项,可以申请工作餐;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已享受/领取加班、值班补贴的教职工,不得申请工作餐。
二、工作餐标准与形式
1.工作餐标准:
学生不超过25元/人/天(早餐不超过5元、午餐和晚餐不超过10元)
2.工作餐形式:
学生工作餐采取定额补助形式。
三、审批程序
1.工作餐坚持“先申请后发生”原则,如事先未申请一律不得报销。
2.学生工作餐,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领导同意。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人数、次数制表发放给每个学生。
3.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安排工作餐的相关依据,禁止无依据安排工作餐。
4.财务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附件资料以供审核,包括:工作餐申请表、工作餐实际发生次数和人数的证明资料等。
四、其他说明
1.工作餐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列支。如果活动开展有对应专项经费保障的,则列支于专项经费中;其他列支于办学运行成本中的其他商品服务与支出。
2.严禁以发放任何餐券方式进行就餐,总务处通知食堂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拒收任何餐券。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工作餐管理实施细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