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于每个自然月内安全驾驶并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按月发放100元/月安全驾驶奖励,现为规范驾驶员职业技能素养,提高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意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校内公务车驾驶员在驾驶公务用车时的日常安全管理。
一、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为50%以下的(不含无责),扣发40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为50%及以上的,扣发60元;发生交警部门认定的较大事故及以上且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有责的,扣发100元。
二、驾驶员当月产生违章行为且驾驶证被扣分6分以下(不含6分),扣发20元;驾驶员当月产生违章行为且驾驶证被扣分6-9分的(不含9分),扣发50元;驾驶员当月产生违章行为且驾驶证被扣分9-11分的(含11分),扣发80元;驾驶员当月产生违章行为且驾驶证被扣分12分的,扣发100元。
三、驾驶员有不文明驾驶行为(公务车辆乱停乱放、在校内驾驶公务车超速行驶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保卫处、文明办通报,或被师生投诉的)发现一次,当月扣发20元,直至扣完为止。
四、驾驶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影响到正常公务活动的,发现一次,当月扣发20元,直至扣完为止。
本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附件:校长办公会纪要
纪要〔2018〕29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