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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7-08-30 08:18 党办发〔2017〕24号 

各党总支: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合肥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学院党政负责人及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在工作日和学院要求的特殊时期因公、因私离开本市(指合肥市,下同)或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请假人员、事由、时间,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三、请假程序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采取书面方式;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请假,再履行相关手续。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按程序报合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向院党委书记请假,同时报院长;副院长向院长请假,同时报院党委书记。

(三)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的,党群负责同志经院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党委书记请假,同时报告院长;行政负责同志经院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院长请假,同时报告党委书记。

(四)领导干部请假期间,因故逾期的,须按上述规定补充请假。

(五)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参加对象请假的,按管理权限和会议(活动)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六)因公离开本市1个工作日以内的,提前将相关文电公函报至学院党政办备案,可不履行上述请假手续。

(七)各部门的其他科级干部请假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获准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

(二)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无故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向院主要领导请假的,应提前将审批表报至院党政办(传真:82351650,电话:82351650)

(四)学院党政办及时将请假审批表呈报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并将批假结果告知请假人;同时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备案归档等工作。

(五)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表

2.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抄送:各部门、系部(分院、电大),各直属机构

附件1: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表


姓名


部门


事由


时间

日,共 日。

请假期间主持工作人员有关信息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院领导是否同意



党政主要

领导意见








注:多人同一事由请假,可由牵头单位集中履行手续,其他请假人员和主持工作人员名单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日,共 日。

党政主要

领导意见




附件【党办发【2017】24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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